作者|陈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传统彩礼纠纷,往往是男方因婚姻目的未实现而主张女方返还;而女方作为原告起诉父母返还彩礼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少见,这也是本案值得关注之处。
案件发生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原告张小某的父母向男方收取了18万彩礼,而张小某婚后因家庭生活所需多次向父母索要,仅获得少量生活费及生育红包。协商无果后,张小某以父母系该笔彩礼的保管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全部彩礼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彩礼是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与女儿对彩礼共同所有。因此,综合彩礼数额、父母支出以及双方经济状况和当地习俗,法院判定父母应返还女儿10万元。
这个判决引发了不少讨论,年轻网友一边倒地支持女儿维权,但中老年群体则持谨慎态度,认为父母亲情更重要。
以下讨论将着眼于此案的两大核心价值,其一,在司法层面明确了彩礼的权属与分割规则;其二,依法保障了“出嫁的女儿”的财产权,以裁判引领性别平等,打破了父权和传统习俗对女性的压迫。
彩礼分割:法律认定和移风易俗
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明确了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却未对彩礼在女方家庭内部的归属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这也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纠纷的处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而本案的立案案由是保管合同纠纷,这也会让人产生疑问:此案到底是彩礼返还之诉还是保管纠纷之诉?彩礼到底该归谁?父母只是彩礼的保管人吗?
本案中,法院并未简单采纳原被告的单方主张。比如,原告认为她应当拥有全部彩礼,父母只是为她“保管”,但“保管合同”缺乏书面约定及证据佐证,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全额返还。而父母主张“彩礼完全归父母支配”也不符合彩礼的现代功能,只考虑彩礼对于女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感谢和报答,就忽视了女儿作为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结合彩礼的现代功能、法律原则与案件实际,18万应为“共同所有”。本案不是保管之诉,而是彩礼分割之诉。此类纠纷的本质是彩礼的合理分割问题,需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实际支出、家庭经济状况、当地习俗等多重因素,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
与此同时,彩礼的归属也意味着彩礼的性质,法院的判决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如前所述,有人认为彩礼是男方支付给女方父母的,用于补偿其养育女儿的成本,因此彩礼应由女方父母全权支配。这种观念不仅忽视了女儿的合法权益,更隐含着“女儿是赔钱货”的落后思想,甚至可能滋生买卖女性的潜在风险。
众所周知,在一些贫困地区,有的家庭会将女儿彩礼挪作他用,比如充当为自己儿子娶媳妇的彩礼,在人类学上体现为一种代内对于女性的剥削,这也正是网络上对于某些父母不顾女儿死活,截留全部彩礼补贴儿子或者用于自己养老的吐槽。
过高的彩礼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婚嫁时沉重的经济负担,农村因婚负债、因婚返贫家庭比例逐年上升,而越来越多的离婚纠纷也与彩礼债务相关。以甘肃省为例,在2025年使用了行政干预的方案,以县为基本治理单元,明确了“限高”和“减负”的治理方向,但这种行政限高难以改变深层次的价值观和社会认知,归根结底还是得靠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归于理性的选择。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明确彩礼的核心功能是支持新人组建家庭,女方及其父母共同享有彩礼权益,这一判决实际上是对传统彩礼习俗的修正。
彩礼不是结婚的对价,更不是给父母的养老钱,而是对新人的祝福与支持,用于保障新人婚后生活的稳定。
这种导向有助于推动彩礼的移风易俗,对于遏制高额彩礼、盲目攀比,“共同共有”的权属认定以及“祝福新人、支持新人组建家庭、奔赴美好生活的功能”认定,可能比政府直接行政干预规定彩礼的上限更为有效。
性别平等的价值体现:保障女性的财产权
该案的判决,还彰显了法律对女性财产权的充分保护,确立其在新家庭中的主体地位。
在传统家庭结构中,女性往往处于依附地位,出嫁后其财产权益容易受到原生家庭的侵害,部分父母将女儿的彩礼视为自己的财产,忽视女儿婚后的生活需求,甚至通过控制彩礼来干涉女儿的婚姻生活,这本质上是一种父权支配的体现。
本案中原告提到,“因男方家庭条件并不宽裕,为补贴生活支出,多次向被告要求返还聘金,均遭到拒绝,甚至在原告住院生产急需医疗费时,两被告也不愿返还”。这意味着男方给付的彩礼基本流向了女方的父母,他们才是纯粹的经济上的受益人。
在现代社会,女性早已不是传统意义上依附于家庭的附属品,而是具有独立人格、独立财产权利的个体,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中国自民国以来确立了女性的平等继承权与女性独立财产资格,新中国建立后则进一步明确女性婚前财产及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这为出嫁女儿在彩礼等婚约财产中享有独立权益、排除原生家庭不当控制提供了规范基础。
本案的判决正是这一女性主体性的司法表达:女性可以以独立主体的身份,为自己的财产权发声,而不再是家庭或男性的附属。
从出嫁的女儿到独立的女性,这一步虽然艰难但值得赞美。网上有一些“贫贱家庭百事哀”的议论,认为是贫穷让她们选择诉讼,“如果懂事就不应该去跟父母争彩礼”,这无疑是一种道德绑架。出嫁的女孩们不该被刻板形象束缚,用懂事、孝顺、退让来压抑自我,用贤妻良母、从一而终来规训人生,用外貌年龄、婚育定义自己的价值,因为嫁了个好男人就放弃野心和追求。
属于自己的,就应该大大方方地要。权利被侵犯了,就应该大声说出来。拒绝道德绑架与性别枷锁,不活在他人期待里,这是本案被讨论的原因,更应成为性别平等与习俗更新的持久回响。
“法治理想国”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师陈碧、赵宏、李红勃、罗翔共同发起,系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栏目。
本文转自凤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