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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黄艳玲
(二)执业精益求精、维权不畏辛劳。
在2015至2019年期间,她曾办理多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林某某新生儿死亡案、陆某某配偶术中死亡案、保外就医人员吴某某死亡案、莆田学院新生王某某死亡等),在收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封存病历,收集和整理材料,并且积极促成各方协商处理,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代理死者家属作为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据理力争,提出的代理意见得到了合议庭采纳,及时且最大程度保护了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案件全部索赔成功,而且也尽快平息了纠纷。
她同时还办理多起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通过不懈努力和扎实的专业素养,化解了多起纠纷,彰显了公平正义,例如采矿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张某某等几人作为原告以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某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几百万元。她在接受被告陈某某的委托后,深入了解案情,及时收集证据,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反诉并提交证据,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一审判决驳回本诉,支持反诉,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期间,曾与壶兰所吴国章主任共同办理山东某某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为了切实有力保护实际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损失,在接受委托后连夜赶往潍坊及时起诉并保全被告公司60多幢别墅群,冻结股权,最终促成各方调解。
(三)立足本职工作,推动法制进程。
她也曾办理三起重大行政案件:利息涉税案(后被收入全国指导案例)、疫苗行政处罚案、某区卫计局与某某供水公司不服行政许可案,均有深远的社会意义。特别是原告林某某诉被告原省、市地税局民间借贷利息征税案件,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在提交代理词后通过多次庭审、质证、辩论,最终被告行政机关胜诉,该案不但被收入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案例汇编,而且被评选为聚集十大案例之《中国2019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十大案例》之榜首,为我国的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作出应有的贡献。
也曾拼尽全力守护法律的公平和尊严:莆田首例公益诉讼案件(01号)。刘**公益诉讼案是莆田市第一例公益诉讼案件,是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0月18日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由是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单单就2019年12月17日莆田中院庭审直播当天,播放量就达到3000次以上,截止目前为止已达到5782次的播放量,对莆田公益诉讼案件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


成功来源于不懈的努力,根植于对事业的无尽热爱。对她而言,律师工作不是谋生的职业,而是必须全身心投入的高尚事业,时时保持敬业精神,处处维护当事人利益,为社会、为人民发光发热,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件业务,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让每一个当事人时刻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