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开始,印象某公司通过旗下公司授权武夷山某酒业公司在其商标注册核准使用类别以外的酒类上使用“印象大红袍”商标。因武夷山某酒业公司未按约定交纳授权许可费用,商标许可合同于当年9月解除。合同解除后,武夷山某酒业公司恶意将“印象大红袍”商标作为自己的作品向国家版权局进行作品登记,并继续委托他人生产印有“印象大红袍”商标的啤酒、白酒等,通过线上线下店铺进行大量宣传、销售。
印象某公司为维持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武夷山某酒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倍惩罚性赔偿)及维权支出合理费用共计46万元。诉讼中,还请求法院先行作出责令武夷山某酒业公司停止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保全裁定。
案例评析
“印象大红袍”为实景类演出项目,其特点在于以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地武夷山的自然山水为背景、以茶文化为主题,把自然景观、茶文化和武夷山特色民俗文化融为一体。“印象大红袍”影响力和知名度已经辐射到全国乃至世界范围,是武夷山市文化旅游产业的一块金字招牌。本案判决就实景类演出项目商标如何认定驰名商标进行了详细分析,为此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同时,本案判决明确了在商标许可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生产、销售使用授权商标的产品,构成恶意侵犯商标权行为,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等责任。此外,该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及时作出了停止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保全裁定,有效地避免了权利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该案判决彰显了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力度与决心,有力促进了优秀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转化,有效促进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2024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评析)
专家评述
本案作为商标权保护之典型,充分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对驰名商标认定的审慎态度与跨类保护的理性边界。裁判要旨契合《商标法》第十三条立法本旨,彰显了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核心价值,即防止商标显著性与商誉被不当攀附或淡化。法院在驰名认定中突破传统商品流通地域限制,从服务类商标的受众辐射性、文化传播性切入,综合考量其跨地域影响力,为文旅融合型商标的驰名认定标准提供了创新性诠释,此乃裁判逻辑之精妙所在。
在跨类保护维度,判决精准把握了“关联性”要件之要义。演出服务与酒类商品虽分属不同类别,但二者在消费场景、受众群体及品牌延伸可能性上存在实质关联,被告的攀附行为可能割裂”XX大红袍”商标与核心服务间的专属联系,削弱其显著性。此种论证既符合《商标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驰名商标的规范意旨,亦与“利益平衡下适度扩张保护“理念相契合。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更显裁判智慧。法院以许可费为基准,结合侵权规模与主观恶性在严格遵循“恶意+情节严重”双重要件基础上,将赔偿基数与倍数计算透明化,既实现侵权阻吓功能,又避免过度惩戒,体现了比例原则的精准运用。原告律师团队在证据体系构建、侵权获利推演及法律解释层面的专业表现,亦为同类案件维权树立了典范
本案的裁判要旨为服务类商标的跨类保护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样本,其价值不仅在于个案正义的实现,更在于为数字经济时代文旅IP的立体化保护开辟了新路径,对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机制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2024年度福建律师知识产权案例评析)
本案双获认可是本所专业化深耕的成果,彰显本所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实力与标杆地位。未来,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发挥在知产领域的实务经验与资源优势,通过前沿法律研究、创新服务模式,助力企业筑牢知识产权壁垒,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治力量。
来源: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