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因为转账和赠与引发的财物纠纷,目前法院基本上已达成统一认识,即大额转账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而小额则基本会认定为恋爱期间为增加感情的一般性赠与。当然,针对男女双方谈恋爱的不同情况,具体裁判规则及尺度又会稍有变化,甚至大相径庭。
法院在客观上不可能知道赠与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到底是什么,之所以将金额作为判断标准,本质是价值观上的取舍。其裁判观点实际隐含了一种价值观即“在双方没有缔结亲密关系的情况下,另一方无权无偿受赠大额财产。”反之,如果存在亲密关系,法律就赋予了其受赠取得大额财产的合法理由。
简单来说,现行法律倡导一种观念即“没有人应该无偿取得他人的大额财产,除非他们之间存在亲密关系。”此外,对于520、1314此类明显具有表达爱意的转账金额,法院通常都会认定为是为增进双方感情的一般性赠与。此类小额转账若分手后赠与方主张返还,基本上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以下简要摘取几则蔡律师先前评析过的相关案例,点击每则案例标题可跳转至详细评析。
案例一:短期恋爱中转账频繁且数额较大的赠与,超出了一般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所作出的赠与范畴,赠与方有权撤销并主张返还。——(2022)辽03民终2806号
【蔡思斌律师评析】
在法律上赠与物交付受赠与人后就不能再撤销赠与合同,因此送人的东西是不能随便要回来的,这就是一审法院的观点。那二审的观点则不同,二审法院认为李梅之所以赠与张志款项,是以结婚为目的为前提,因此在双方没有结婚的情况下,这个钱就应当予以返还。
案例二:即使签署无偿赠与协议,分手后同样需返还大额或非必要的生活消费。——(2024)新0104民初13008号
【蔡思斌律师评析】
本案原被告一年恋爱期间,男方赠与金额高达近89万元,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本案不同之处在于,双方恋爱期间签订有一份明确赠与方为无偿赠与,分手后也不得要求受赠方返还的《恋爱赠与协议》。一般来说,双方作为已成年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其签订的合同应当从当事人意思自治角度出发,遵循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部分法院可能会据此不支持赠与方要求返还的诉请,但本案双方诉至法院后法院却仍判决受赠方需归还,蔡律师认为主要是本案法院将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了灵活理解。
双方协议文本明确“赠与方的转账均为日常性、及时性支出,均为无偿赠与。”法院单独将“日常性、及时性”拎出来解读,结合双方经济状况等综合因素认定男方的赠与性质,将该表达界定为小额、带有特殊含义的一般性赠与。如果超过日常表达爱意的范围,如还房贷、买车位等款项,则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这致使双方即使签订了无偿赠与协议,但只要涉及大额款项,法院仍可能基于公平原则判决受赠方返还。
当前主流裁判规则是恋爱大额赠与为附条件赠与,根据本案判决,实际该协议签订与否对于判决结果影响不大。法律并未对“日常性”作出具体定义,法院通常会根据个案情况进行自由裁量。
案例三:恋爱期间受赠方承诺返还全部赠与的,分手后也仅需返还以结婚目的作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2025)桂13民终177号
【蔡思斌律师评析】
本案与一般分手后要求返还恋爱花销赠与的案件不同之处在于本案被告承诺过会返还。一审法院认为该承诺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被告应当履行承诺返还相关款项。二审法院则认为承诺效力应当按照赠与性质来确定,即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赠与应当返还,一般的恋爱花销无需返还。换言之,二审法院认为只有赠与本身可以撤销承诺才有效,如果赠与本身就不能撤销,那承诺同样也没有效力。按照这样的观点,实际上本案是否存在过承诺,根本不影响本案最终的结果。
案例四:双方长时间恋爱但未结婚的,大额赠与不支持被认定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予以返还。——(2024)豫01民终18771号
【蔡思斌律师评析】
对于恋爱期间赠与的款项,在分手后法院通常只会支持返还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款项。本案赠与金额高达50余万,如果是一般案件,考虑到数额较大法院大概率会支持返还部分金额。但本案男女双方恋爱十余年,且男方除与女方存在恋爱关系外,还与案外人育有两子并且未登记结婚。在此种情况下,显然无法认定男方为女方支付的购房款和按揭贷款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且如果支持男方返还款项,无疑是对男方这种“脚踏两条船”的行为进行纵容。
案例五:恋爱期间的赠与主张返还的,一般不被认定为不当得利纠纷。——(2021)闽06民终3070号
【蔡思斌律师评析】
恋爱期间转账不同于将款项转错人,在转账方明确知道转账主体是恋爱对象的前提下,其转账目的除了借贷之外无非就是恋爱期间的赠与,收受款项一方显然不属于无正当理由获取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因而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显然败诉风险极大。若是本案一开始就是以附条件赠与为由提起诉讼,也许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但考虑到被告在恋爱期间曾经流产,并且还罹患抑郁症存在自杀倾向,且原告的证据并不足以清楚证明双方存在结婚交流,达成结婚合意,从公平的角度出发,法院恐怕大概率还是会驳回原告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