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离异带娃的李琳,遇上了单身青年刘亮。两人相差十三岁,李琳在房地产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社会经验丰富,刘亮则是个没啥防备心的愣头青,感觉自己终于遇到真爱。如此,二人相识一个月后就确定恋爱关系,第二年火速领证。不过证是领了,但婚礼没办,也没有同居生活。
婚后没多久,李琳便以自己女儿入学需要迁户口为由,软磨硬泡要求刘亮父母房屋加上她的名字。刘亮可能确实因爱而大幅降智,如此明显的捞房招数也没看穿。为了表爱心,他先是让父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后竟瞒着父母,把自家拆迁得来的千万房产99%份额拱手登记到李琳名下,自己只留了1%。
房子加名登记后,两人才开始共同生活。本以为安稳日子要开始了,结果仅仅过了半年就分居,三个月后,李琳起诉离婚,一年后二人调解离婚。值得注意的是,两次离婚诉讼时,李琳都绝口没提过房产分割。离婚半年后,她才反手又是一纸诉状要求分割房产,也就是拿走那99%份额,显然是想先脱身再要钱。
这一套先结婚、然后要房、再闪离、最后回头追产的操作,借婚骗房的目的昭然若揭。刘亮也真是够糊涂,但凡他稍微有点警惕心,或者提前咨询一下律师,也不至于如此轻易把自己父母的老本就这么送人。
法院怎么看的呢?一审时,《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尚未正式施行,但征求意见稿已对类似情形作出规定。一审法院当时依据意见稿价值导向,结合具体案情进行了综合考量。
首先是房产来源。 案涉房屋为刘亮父母老宅拆迁所得,刘亮当年才11岁,对这房子没有任何贡献,李琳更是零贡献。如果让她拿走99%,两位老人可能连住的地方都没了,显然侵害了老人权益。
其次是婚姻存续时长。两人虽然挂了三年半的婚姻招牌,但实际共同生活只有半年左右。没婚礼、没孩子,不到半年的同居就想捞走千万房产,太不公平。
更别说李琳比刘亮大13岁,又是房地产行业老油条,不可能不知道此举的后果。当然,刘亮作为成年人,也得为自己的冲动酌情买单。于是一审判决房子归刘亮,并支付李琳房屋折价款50万元。
李琳提起上诉,结果正好撞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正式施行。二审法院直接援引第五条第二款: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时,房屋应归给予方所有,另一方只能获得适当补偿。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年半折腾,千万房产的99%份额,最后换来50万,再扣掉过户时自己付的11.9万税费,到手三十来万。 这点钱,可能还不够她在房地产行业卖三年房的中介费。其实李琳招数不算高明,房子到手后居然才堪堪同居半年,装样子都不舍得多装一年,只是目标足够精准。而新规施行后,那些企图借婚姻之名行骗房之实的“捞男捞女”,从此再难以得逞。
实务中,无论是婚前房产加名,还是婚后赠与份额,都应当保持清醒,必要时签署书面协议,日常注意保留聊天记录及相关凭证,或在处分重大财产时咨询专业婚姻律师,避免因盲目冲动而跳下陷阱。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前司法解释的规定只适用于房产范围,部分骗局已悄然转向彩礼、车辆等其他大额财产,初入婚姻者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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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索引:法治日报公众号《千万房产99%份额转给妻子后遭“闪离”,法院这样判→》2026.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