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很多人以为,只有被殴打、捆绑等身体上的伤害才算家暴。但实际上,《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早已明确,精神等侵害行为同样构成家暴。本案中,孩子父亲多次在班级群、业主群辱骂妻儿,被法院裁定为家暴,主要在于其长期将家庭矛盾暴露在公共社交平台,严重侵犯了妻儿隐私权及人格尊严,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精神侵害。
今年3月30日,最高法亦通过四则反家暴典型案例明确:除身体侵害外,语言暴力等精神侵害以及经济控制也属于家庭暴力。在案例一、二中,法院认定长期对配偶谩骂诋毁、侮辱人格的;长期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对其身体或精神造成侵害的,均构成家暴。与身体侵害相比,精神侵害行为隐蔽、形式多样,但同样不容忽视。
因此若当事人有遭遇家暴的,不论是身体伤害还是精神伤害,均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伤情鉴定、聊天记录、报警回执等,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通常会在24-72小时内作出裁定。
案情简介:
小林和老林系父子关系。近年来,老林与妻子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小林随母亲生活,与父亲见面机会减少,夫妻二人在子女养育问题上分歧不断。
2025年11月起,老林多次使用情绪极端、贬损性强的语言,在小林的班级群、家长群及小区业主群中发布信息,公开指责岳父母及妻子一方“无脑”破坏家庭、霸占孩子、疏远老林与小林的亲子关系等。这些言论迅速传播,让小林在同学和老师面前抬不起头,在邻居中也承受巨大心理压力。
法院观点:
老林的行为已超出正常家庭矛盾表达的边界。其忽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多次使用情绪极端的语言将家庭隐私发布在儿子班级群、家长群和业主群,鉴于网络空间的公共性、信息传播的瞬时性、所在群组的社会性,该行为侵犯小林的人格尊严及隐私权,严重影响其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老林的行为符合家庭暴力中关于精神侵害的认定标准,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法院据此裁定禁止老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以及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等方式骚扰小林及其近亲属。
案例索引:《男子多次在家长群公开夫妻矛盾,法院:构成家暴》澎湃新闻2026.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