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分享:员工签订的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担责?分类: 公司法务, 案例参考2024年9月18日 在商业活动中,职务代理行为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现象,它涉及员工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进行的法律行为。那么当员工个人签订的合同,公司是否需要为此担责? 曹某是某公司的采购部经理,负责公司的采购工作。根据公司授权,曹某有权代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采购相关的日常事务。2023年5月,曹某在确认一家供应商资质、价格、质量等关键信息后,代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并加盖了公司合同专用章。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环境变化,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供应商要求提高合同价格,否则拒绝继续供货。曹某所在公司认为合同已明确约定价格,供应商无权单方面涨价,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曹某作为公司采购部经理,其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有效的职务代理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谁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本案中,曹某作为公司采购部经理,负责原材料采购工作,其在职权范围内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属于职务代理行为。曹某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加盖了公司合同专用章,符合合同成立的各项要件,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公司及供应商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因此,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条款,否则供应商无权单方面要求提高价格。公司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要求供应商继续履行合同。 法官提醒 公司应明确员工的职权范围和代理权限,避免因授权不明导致职务代理行为产生争议。并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职务代理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员工在授权范围内合法、合规地行使代理权。在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时,公司应仔细核实对方的资质和信誉,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因对方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产生纠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应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和政策法规调整,及时评估合同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作者:张芫塬 来源:人民法院报 分享此文文章导航上一个上一篇文章福州律师分享:办理转移登记时,登记部门是否应主动对房屋存在共有人进行审查?下一个下一篇文章福州律师评析:小股东去世后,大股东能否通过股东会决议排除其继承人取得股权?相关文章福州律师评析:男方为结婚送房给女方,离婚时能要回来吗?答案可能和你想的不一样!2025年8月18日福州律师评析:原配告小三索138万“情债”,老公自认出轨情深,小三咬定是“嫖资”,猜猜谁会赢?2025年8月15日福州律师评析:父母借女儿名购买千万房产,离婚后父亲竟“代理”女儿把房“送”给自己再卖掉!该行为是否侵害女儿权益?2025年8月13日福州律师评析:离婚协议约定根据金价按月支付房屋补偿款,金价暴涨后拒绝按约履行,法院如何处理?2025年8月11日福州律师评析:恋爱一个月转账十一万后分手,男方认为是彩礼要求返还,女方却说是包养费应为赠与,猜猜谁会赢?2025年8月8日福州律师评析:房子住了十五年,房产证却非己名!姐妹两家房产交易竟是一场骗局?房产到底归谁,两审判决竟截然相反!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