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分享:员工签订的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担责?分类: 公司法务, 案例参考2024年9月18日 在商业活动中,职务代理行为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现象,它涉及员工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进行的法律行为。那么当员工个人签订的合同,公司是否需要为此担责? 曹某是某公司的采购部经理,负责公司的采购工作。根据公司授权,曹某有权代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采购相关的日常事务。2023年5月,曹某在确认一家供应商资质、价格、质量等关键信息后,代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并加盖了公司合同专用章。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环境变化,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供应商要求提高合同价格,否则拒绝继续供货。曹某所在公司认为合同已明确约定价格,供应商无权单方面涨价,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曹某作为公司采购部经理,其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有效的职务代理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谁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本案中,曹某作为公司采购部经理,负责原材料采购工作,其在职权范围内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属于职务代理行为。曹某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加盖了公司合同专用章,符合合同成立的各项要件,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公司及供应商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因此,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条款,否则供应商无权单方面要求提高价格。公司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要求供应商继续履行合同。 法官提醒 公司应明确员工的职权范围和代理权限,避免因授权不明导致职务代理行为产生争议。并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职务代理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员工在授权范围内合法、合规地行使代理权。在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时,公司应仔细核实对方的资质和信誉,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因对方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产生纠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应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和政策法规调整,及时评估合同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作者:张芫塬 来源:人民法院报 分享此文文章导航上一个上一篇文章福州律师分享:办理转移登记时,登记部门是否应主动对房屋存在共有人进行审查?下一个下一篇文章福州律师评析:小股东去世后,大股东能否通过股东会决议排除其继承人取得股权?相关文章福州律师评析:老人两地奔波养孙至入园,儿媳离婚翻脸不认账!垫付奶粉钱全泡汤,带孙费到底能否索回?2025年5月9日男女恋爱总免不了财物赠与往来,那分手后哪些钱需要归还,哪些无需返还,资深律师一文全教你!2025年4月30日福州律师评析:母亲送老二家一套房,条件为照顾饮食起居,后老二需搬离,母亲提出要孙子辞职照顾,无果后母亲起诉撤销赠与,这时法院会怎么判?2025年4月28日福州律师评析: 股东未充分告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侵犯了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但被法院撤销股权变更登记后还可以反悔不转让了,这是什么理?2025年4月25日福州律师分享: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2025年4月24日福州律师评析:聪明的拜金女让男友签订《恋爱赠与协议》,明确男友转账均为无偿赠与,这下女方可以高枕无忧,不需要返还钱款了吧?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