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再审申请人刘某因与被申请人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终4027号民事判决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刘某某抚养权问题,双方均主张对其进行抚养,两审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需求、成长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工作、收入等因素,本着有利于孩子健**活的原则,确定刘某某由陈某抚养,并综合考虑当地生活水平、子女需求和父母收入等因素,酌情确定抚育费,并无不妥。对于子女探视问题,因刘某在一审中并未向法院主张,二审中经法院调解,双方亦未就探视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故刘某可就探视问题另案解决。
来源 | 东方法律检索
责编 | 王俊杰
审核 | 李静